录用日期:2021-10-27
秦 勇
西南大学 四川外国语大学
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公平的历史考察
摘 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民众对更高质量高等教育的追求和高等教育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间的矛盾成为现今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以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新一轮高考改革为起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问题再次被推入民众视野。通过解析古代科举取士和民国高考录取中名额分配的演变过程,发现二者追求区域公平的实践经验可批判地被吸收和借鉴,尤其是欠发达地区考生借助政府政策倾斜、教育资源迁移等因素实现入学机会相对公平的做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审视现行高考制度的生成过程,深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区域失衡导致民众关注的焦点由“上大学”转变为“上好大学”的问题根源。研究得出,借助新一轮高考改革,破解新时代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均衡问题,需要立足于区域公平的现实,通过调控高校招生计划分配、改善高等教育补偿调节、优化高等教育资源区域配置、提升欠发达地区的教育质量等,使区域间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分配逐步达到公正合理的状态。基金项目:2020年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高等教育协同发展路径研究”(2020YBJY148)
作者简介:秦勇,男,重庆彭水人,西南大学教育博士生,四川外国语大学党政办公室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高等教育招生与就业研究。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和正义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迈入普及化阶段,而在获得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方面,教育供给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区域失衡问题依然较为凸显。《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探索缩小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区域差距的举措”,充分体现出政府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公平的决心。在“统一高考、分省定额”背景下,区域间招生计划分配的相对公平成为决定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首要前提。本文通过历史考察古代科举取士和民国高考录取追求区域公平的做法,基于目前高考招生现状,提出借助新一轮高考改革破解当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均衡问题的新思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公平的考察高考是近代高等教育和考试制度发展的产物,但从以考选才的功能上看,科举制所做的贡献不容忽视。从一定意义上说,“科举有如古代的高考,高考有如现代的科举”。科举制所倡导的“无论出身,公平取人”的理念和选拔方式对新一轮高考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取士不问家世”的观念缔造了公平竞争的氛围,让广大中小地主和寒门士子得以通过科举“学而优则仕”。隋朝废除九品中正制而创立科举制、创置进士科,形成了古代科举选士制度的雏形。唐代继承并进一步完善了科举制。这一时期实行“限定解额制”向各道州分配发解试名额。“限定解额制”平衡了各地解送举人的名额,是科举制解额分配的积极尝试,是追求取士结果区域公平的最初探索。与唐代一样,宋代仍然以行政建制州为单位实行解额分配。从1009年到南宋末年,通过实行固定解额制,宋朝成功控制了不断扩张的省试规模,奠定了各路、州、军解额的基础,对完善北宋乃至整个宋代科举制具有转折性意义。1058年,各路、州、军进士、诸科的解额减半,开封府、国子监及新设置的“明经科”也明确了人数。“宋代的解额分配制度就其积极意义而言:一是体现了相对公平的原则,二是体现了相对倾斜的原则。”经过宋、辽特别是金代科举的发展,元代科举采取种族与区域配额相结合的方法选取进士。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不同民族和地区之间的文化差异,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后世科举取士实行区域配额制的大幕由此开启。到明清时期,各项考试制度基本成型,科举制发展到了鼎盛时期。明代乡试实行名额分配制度,从开科时起就明确各地取解名额。同时,还专门对云贵等边远地区实行照顾政策,彰显区域公平原则。1427年,南北卷制度正式实施,实现了以制度确保名额分配的相对均衡性来促进取士名额区域公平的目的。科举名额分配制度趋于成熟,并一直延续到清代。清代为了进一步缩小南北差异达到巩固中央集权统治的目的,将科举名额平均分配到各省。通过在省内单列名额专门用于录取落后地区士子的创举,继承并发扬了乡试分区定额政策,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区域公平,成为历代最完善的分配制度。1712年,康熙废除南北卷制度,采取分省取中法,在本省定额内择佳卷录取,以此确保每个省份都能考中进士。自此,会试中的“南北分卷制”被“分省取中制”替代。分省取中制一直影响到现行高考制度。科举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应试者的机会公平。为了实现区域公平,科举名额分配从隋唐时单一参考各地人口总数,发展到明清时参考各省总人数、考试人数以及当地经济、文化、教育发达程度等综合因素。在整个科举名额分配政策演进过程中,乡试始终坚持相对均衡的原则体现出区域公平的理念。这一点在明代对云贵等边远地区实施的照顾政策中体现得尤为突出,而清代在本省内部专门划出名额再定额录取的办法则更是将对边疆和文化落后地区的照顾政策落到实处。会试中,“南北分卷制”坚持相对平衡的原则缩小了名额分配的区域差异,而“分省取中制”则大大缩小了科举大省与小省间中额机会的相对差距。二者都使得南北人才选拔比较悬殊的状况得到逐步缓解,“中国科举史上关于凭才取人与分区取人的争论,越到后来越是分区说占了优势,而且分区取人的办法还越来越具体,区域配额越分越细,这成了中国科举史上的一个发展规律和趋势”。虽然,科举制通过区域配额让广大士子得到大致相当的“机会均等”,实质是皇权统治对地域政治利益的平等分配,有着浓厚的时代烙印和局限性,但是,科举1300年解额分配制的演变史,就是从重视考试公平向重视区域公平发展的历史,“一直影响到近代以来高等学校区域布局和高考分省定额划线录取制度的实行”。“了解民国时期在高等教育史中的经验对于解释80年代和90年代高等教育的变化具有重要意义。”从1862年设立的京师同文馆到1895年的南京陆军学堂、湖北武备学堂和私立的中西学堂、南洋公学等共同构建了中国现代大学的雏形,为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898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成为中国第一个真正以大学为名的高等教育机构。清末,“中国近代大学自诞生起就相对集中在直隶(含京师)、四川、安徽、江苏、湖南、河南等地”,这也为后来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导致入学机会区域不公埋下了隐患。清末新式学堂的招生考试从制度上为民国推行单独招考做好了铺垫和过渡。1905年,科举制废止,近代考试制度兴起。1911年前后,随着高校向北京、上海等地集中,高等教育整体偏向沿海地区发展。截止到1926年,全国共有中央政府设立、管理的国立大学21所,其中,华北地区12所、华东5所、华中2所,西南和西北各1所,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地理分布明显失衡。1912年,近代招考体系萌芽。从1912年到1932年间,全国所有高校实行单独招考。各校以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多将考试地点设在北京、上海两地,虽方便了当地考生,但增加了中西部地区考生的考试成本;生源均以所在省份为主,沿江、沿海省份生源为辅,内陆、边远地区生源相对较少。比如1929年,北平大学只在北京和上海招考,武汉大学只在北京、上海、南京和武昌招考。因此,经济、文化和教育发达的东部、沿海、沿江省份报考人数多、录取率高,而相对落后的内陆、边远省份报考人数少、录取率低,甚至某些省份多年为0,录取不平衡现象严重,区域间享有高等教育权利的机会明显不公。在20世纪前半叶,国民政府为缩小区域间高校入学机会差异,实现高等教育招生区域公平,要求各校面向全国招生时,名额分配必须照顾到边远落后省份,招生考试制度为此还进行了两次重大变革:第一次是在高等师范学校统一实施“招考划一”的特别办法,第二次是要求高校将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个省份。民国教育部在第10届教育联合会上提出,“国立专门以上学校实行区域配额制,将招生名额的一部分分给各省区”。这一时期,虽然国民政府于1927年起致力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同时还启动了调整系科结构的工作,体现出建构教育公平的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大部分高校都集中在东南沿海各省与经济发达地区,单独招考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化倾向,导致各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不公问题愈发严重。1937年,国民政府以中央大学、浙江大学和武汉大学三校试点“联合招考”,由此开启民国时期招考制度改革。1938年,统一招考制度正式建立。1939年,教育部统一全国命题,并拟定标准答案和平均标准。1940年,在“永久性质之公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全国所有公立院校均实行“联合招考”。统一招考因考区和招生点增多而降低了报考成本,有效激发起内陆、边远考生的报考积极性,从而增加了上大学的机会。比如,1938年四川大学生源达到24个省。三年的实践证明,在解决区域公平问题上,统一招考让西部、边远省份考生的录取比例得到很大提高,有效促进各省考生的入学机会实现相对均衡。1941年,统一招考受战事影响被迫停止,形成联合招考、单独招考、委托招生、成绩审查和保送免试等五种方式并存的多元招考局面。事实上,联合招考就是统考制度在特定小范围内的延续。从“联合招考”到确立统一招考制度,既规范了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学生入学机会的区域公平”,又为现行统一高考制度的确立打下了坚实基础。抗战前,高等教育资源大部分集中在华北、华东地区,由于经济、文化和教育发展的巨大差异,使得内陆、边远地区的考生能够享有的高等教育资源相对匮乏,这是入学机会区域不公的主要原因之一。抗战初期的高校大举内迁,有效改善了高等教育的地理分布格局,从而改善入学机会区域公平。这一时期,尝试通过实施划分大学区等举措改变高等教育资源区域分布不均衡来实现入学机会区域公平的想法,因受时局持续影响一直未能实现。截止到1949年,全国共有各类大学、独立学院、专科学校223所,其中华东地区96所、西南42所、中南33所、华北26所、东北18所和西北8所。这一状况直接影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高校的地理分布,并对当前高考出现的区域公平问题产生了深远影响。科举制和民国高考在选才过程中都为平衡区域差异追求教育公平做出了不懈努力。科举取士经历了“凭才取人”到“逐路取人”,区域配额划分得越来越细;民国高考,各校根据各省的经济、教育、文化水平和人口数量等因素,按比例向各省分配名额,以维护区域公平。从历史发展看,按区域分配名额始终具有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 自1952年实施统一高考以来,从建国初期的“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发展到“中央统一规划、大区负责实施”,再到现行的“统一高考,分省定额”制度,同样凸显分区录取、弱势补偿的改革趋势。建国初期,百废待兴,我国高等教育生源总体上规模小、区域分布不平衡。1950年,“高等学校招生由各大行政区分别在适当地点定期实行全部或局部的联合或统一招生,并允许各校自行招生”。1951年,“各大行政区分别在适当地点争取实行全部或局部高等学校统一或联合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日期”。1952年,高校非特殊原因一律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现代考试史上的全国统一高考制度基本成型。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内容、统一计划、统一考试、统一录取,有效解决了高校生源区域分布不均的矛盾。受“极左”思想影响,1958年被迫改回单独招考和部分高校联合招考的模式,1959年又恢复为全国统一高考,并开始由学校以省份为单位分配招生名额,即实行分省定额制度。“文化大革命”后,1977年恢复高考。次年,《关于1978年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自此,全国统一高考制度得以再次正式确立下来,并沿用至今。“统一高考、分省定额”坚持“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赋予每个公民公平竞争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权力,确保了起点公平。70多年来,党和国家一直致力于补偿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所导致的入学机会区域不公。针对我国东西部、城乡间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状,区域划分为基础的配额制是应对招生时各区域基础教育水平、教育资源不一的有效解决办法,弱势地区考生通过分省配额获得合理的招生名额是保障当地考生教育平等的有力方式。2008年以来,“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逐年减少部属高校属地招生计划”等补偿性照顾政策确保中西部地区高考录取人数的年平均增幅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录取率持续提升。据不完全统计,从2008年至2013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的招生规模从3.5万人扩大到18.5万人,有力推动了区域协调发展。补偿性计划很好地缩小了区域高考录取率差异,增加了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人数,确保了省级高考录取率差距进一步缩小,极大地改变了入学机会的区域不公,进一步促进了城乡、区域、校际公平。同时,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高考实施的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经从宽录取、优先录取到加(降)分录取的变革。从2003年起,中东部地区的部分重点高校扩大了对西部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区少数民族学生的招生规模,通过开设民族预科班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实施“民族院校建设工程”和加(降)分等政策,持续提高了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率,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地区入学机会的区域公平。虽然,近年来中西部地区招生计划的年均增幅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高考录取率连年上涨,但是招生计划增量却主要集中于高职高专层次,高考录取率已经无法体现入学机会的区域失衡。“教育部和中央所属的全国性重点大学是优质高等教育的代表”,但这类学校却集中分布在东部沿海发达省份。“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地区间的平等问题已经成为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问题中更为突出的一个新问题。”截至2011年,全国共有教育部部属院校75所,其中,京津沪三地就有34所,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青海、河南、河北、江西、山西、云南、贵州、广西、海南等13个省区却为0。2016年,北京市高考录取率是91%,其中一本录取率为30.53%,贵州省高考录取率达到87.24%,但一本录取率仅为14.77%;北京市考生能被北京大学或者清华大学录取的机会是1.023%,贵州省考生却只有0.034%。表1 2017年全国各省份优质大学上线率(%)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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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1数据,以2017年为例,东西部省份之间的一本上线率、“211院校”和“985院校”的录取率差距明显。虽然伴随着扩招,区域间的差异在缩小,整体上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分配公平性有所提升,但是随着区域经济与教育发展差距的拉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大,优质大学入学机会区域分配失衡问题反而呈进一步恶化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112所“211院校”共招收新生56万名左右,录取率为5.2%;39所“985院校”招收20万名左右,录取率1.9%;137所“双一流大学”招收64万左右,录取率6%,其中被称为“985浓缩版”的A类一流大学建设高校36所,招收不到19万名,录取率不足1.8%。因此,当前“倾斜的高考分数线”的内在本质已经从扩招前和扩招初期的“上大学难”转变成了“上好大学难”。单纯的高考录取率用表面上的“大学入学机会区域公平”成绩,掩盖住了“优质大学入学机会区域不公”的深层次实质。
三、关于新一轮高考改革的思考
科举制的演变和民国高考制度的改革从历史的维度为反思和解决现行高考制度存在的困惑提供了有益借鉴。新一轮高考改革必须立足区域公平的现实,追求考试公平的理想,通过调控高校招生计划分配、改善高等教育补偿调节、持续进行高等教育资源区域优化配置、提升欠发达地区的教育质量等,使区域间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分配逐步达到公正合理的状态。(一)统筹“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最大限度确保“相对公平”上千年的中国考试史就是追求公平与效率的历史。北宋欧阳修和司马光的“凭才取人”与“逐路取人”之争,明代初期的“南北榜事件”,到今天的“倾斜的高考分数线”,无不体现社会民众对教育公平的追求。“考试公平往往是一种理想、理论或原则,区域公平则是一种政策或手段,两者间应寻找一个相对平衡的支点。”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证明,只有通过考试才能确保人才选拔的公平性。不论是封建朝代、民国时期,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主政者都高度重视考试制度,始终将考试作为人才选拔的主要渠道。在考试公平的目标基本达成后,社会民众关注的焦点逐渐转向区域公平。追求教育公平是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主旋律,贯穿于高等教育发展的全过程。进入深水区的新一轮高考改革,必须兼顾考试公平和区域公平协调发展,“应把坚守公平作为不能突破的底线,并应在维护形式公平的同时,努力提升实质公平,逐步推进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的统一,实现两者在深层次上的辨证统一”。事实上,绝对的公平并不存在,只能尽力追求最大程度的相对公平。高等教育资源分布的先天失衡必然导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不公,且这一被动局面非朝夕就能扭转。因此,新一轮高考改革必须以达成考试公平和区域公平的最佳平衡点为第一要素,从大局出发,全盘考虑,科学决策,妥善处理好改革中的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地提高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公平。(二)优化高等教育招考制度设计,着力推进优质教育入学机会公平严格遵循从统筹“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走向确保“相对公平”的价值逻辑,持续优化和创新高等教育招考制度设计,对于实现新时代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深层次公平至关重要。为此,国家在优化高等教育招考制度设计方面,要坚持统一考试,秉持“坚守公平、弱势补偿”的原则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综合考虑人口和属地这两个关键因素,宏观调控各高校招生计划分配。针对西部地区、欠发达的中部地区,在高校招生政策上,要根据人口的变化,在保持存量、提高增量的基础上,上调那里的名额。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核心阵地,以教育部部属高校为代表的优质大学理应率先力行。具体实施如下:第一,根据当年全国优质大学的招生总规模,由教育部确定分省计划和分校计划;第二,严控部属大学属地招生计划不得超过30%,并逐年递减到20%或以下(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富余的北京、上海等地可以加大调整力度);第三,各校编制自主招生计划,按照补偿政策预留招生计划(探索建立国家重大需求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动态预留制度,向欠发达地区或者个别招考矛盾突出省份倾斜);第四,给予上年度优质大学入学指数小于1的省份弱势补偿;第五,以上一年招生计划为基准,对因当年招生计划大幅减少而可能导致入学机会指数明显降低的省份进行合理回补,避免出现招生计划起伏过大的现象;第六,面向高校所在地以外的省份按照当地报考人数与全国报考人数的比值对剩余计划进行平均分配。也就是说,在尊重上一年各优质大学计划分配事实、确保改革稳步推进的前提下,根据当年的招生实际,各校先按国家政策预留属地计划、自主招生计划和补偿计划后,再对上一年入学机会指数低的省份和对当年入学机会指数预期降低明显的省份进行额外补偿,最终的计划余量根据各省份报考人数的比重进行平均分配。同时,国家还应该长期坚持并动态优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加大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力度,试点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实施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高校办学自主权,在推行“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的过程中,逐步突破“唯分数论”的评价标准和“一考定终身”的考试形式,从而为广大受教育者提供更多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三)深化新一轮“双一流”建设,促进区域高等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前,随着“双一流”建设的持续推进,国家和地方在做大做强做优高等教育的过程中,要坚持多措并举,加速推进区域高等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行高等教育财政投资、转移支付和税收等制度还不尽如人意,导致区域均衡财政机制运行不顺畅,使得高等教育资源区域失衡问题依然突出。在厘清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服务定位的基础上,要重点调节高等教育财政补偿,分类协同推行积极有效的国家和地方财政促进政策。经济投入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基础,“现在大家反映较多的高教发展不均衡现象,说到底也主要是源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统筹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必须优化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模式,缩小高等教育经费拨付区域差异,进一步完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补偿欠发达地区因经济落后所造成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不公。在确保部属高校财政投入不减少的前提下,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地方高校的财政投入,进一步缩小因区域经济差异所带来的高等教育水平差异。同时,要着力优化中西部地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实施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充分利用国家力量重点打造一批中西部地区优质大学,改变现有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局面。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地方以“双一流”建设为统领,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打造“优”“特”为内核,以实现真改革为驱动,注重本科高校的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力争在中西部地区新建一批高质量大学,确保区域间优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在新一轮高考改革过程中,各高校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明确自身的教育发展定位,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坚持以更加科学、公正、灵活、多样的方式选拔优秀考生,从而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第一轮审稿意见
编辑意见
选题和构思不错,主要问题有二:
一是问题意识不突出,也就是没有把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公平的严峻程度和主要症结讲透,这涉及相关的政策、理论和实践回顾,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公平的问题突出体现在哪些地方或方面,为什么会这样,均不甚了了,导致后面的历史考察和国际比较针对性不强,泛泛而谈,缺乏新意和深度。
二是文字复制比太高(刊物要求不超过10%)。
当然,前面的工作做扎实了,后面的对策建议就一定会更有深度和新意,也不至于停留于一般化。
第二轮审稿意见
同行评议意见1
论文题目过大。内容比较浅。各部分更像是对相关文献的简单综述,缺乏有深度的研究和创新性的见解。
同行评议意见2
1.本论文感觉是头重脚轻、虎头蛇尾,前面的头比较大,列举了大量中外做法,但是,到最后建议部分,几乎就是在说正确的废话,缺乏新意。
2.一篇论文,梳理中国历史科举发展和近现代高等教育招生方式;还有英美韩等国家的情况;这需要作者高站位,或者精准的研判能力,从现有的文本来看,只是叙说了一些做法,但是这些做法对高考有关公平的什么棘手问题,各自给出了怎样的回应,前后的历史线索是什么,现在已经有了不错的底子,建议把问题线索再进一步梳理一下,聚焦到关键的几个问题上,这也便于为后面的建议提供思路。
审稿结论:修后再审。
编辑意见
请根据外审意见深入修改完善,或做出针对性回应,返回再审。
注意修改之处标红,或用修订模式修改返回。
第三轮审稿意见
同行评议意见2二审意见
1.题目建议去掉:局部塌陷与反向歧视的说法,这一判断是不准确的,局部塌陷的说法源于教育非均衡发展后的县域高中,形势是非常严峻的,几乎考不出本科来,本文论及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是以省域为分析单位的,算不上局部塌陷,只是差别比较大;反向歧视也是不准确的研判,经济发达地区的高等教育入学并没有因此而真正形成反向歧视。
2.科举制时代应该不能算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平等问题,建议从有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开始算起。相应内容做一下取舍,融合到里面去。
3.历史考查的论文应该重在原始文献,这一点还比较弱,建议添加一部分原始文献。
4.行文表方式应该一致起来,例如,现当代部分,第一、二、三的表述风格明显不一致,第三已经不是历史分析了,是一个问题的提出了。
5.内容分析部分和最后建议部分实际上应该围绕着一些核心议题,面对这些通行性的问题,历史上是如何应对的,时代的问题依然存在着什么,后续如何来去化解这些问题,这一次对内容做了修改,但是,这个线索依然不明确,还基本上是材料的零散分析,最后的建议部分,仍然缺乏实质性的观点,例如,兼顾“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这相当对差不多常识的一种重复,并且,也没说出来,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如何兼顾,其中的矛盾如何调停;管控高校招生计划分配,如何管控,各省如何调整,几乎也没说出个方向和思路。等等
审稿结论:修后再审。
同行评议意见3
本文从教育史的视角,对区域配额制、分省定额制的历史演进进行了梳理,对当前我国高考制度改革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但主要问题有三:
1. 一二三部分均为科举制时期、民国时期、新中国等三个时期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公平发展现状,作者对相关史料进行了较好的梳理,但看起来更多是史料的堆砌,并未揭示三个时期的高等教育入学政策的有机联系和区别,还有不同历史时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公平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有哪些进步?还有哪些尚待解决的问题?这些在文中并未得到很好的体现;
2. 前面三个章节与最后一部分启示与建议之间缺乏一定的过渡,从历史演进突然到政策启示,显得略微有些突兀,前面三个章节均在讨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公平,最后一部分建议的第一条提到兼顾“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如何兼顾?史料分析似乎没有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和答案;
3. 第四章中,三个小标题似乎并不处于同一个层次,应在“平衡”的基础上再谈“治标”与“治本”,另外,国家目前已经通过出台各项政策调节高等教育财政补偿和优化高等教育资源区域配置,建议部分应有所提及,并指出目前政策的不足和可以改进之处,而非泛泛而谈,缺乏可操作性。
审稿结论:修后再审。
编辑意见
请参考以上外审意见对全文进行修改完善,凡修改之处请用蓝色字体标出。另请按照我刊近期刊发文献通修全文格式。尽快修回,修回时请在文前附上详细的修回说明(需对外审意见以及编辑部意见进行逐条回复)。
尊敬的专家,您好!
感谢您百忙中悉心指导我的文章,现将修回说明报送如下:回应:现题目为: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公平的历史考察
2.科举制时代应该不能算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平等问题,建议从有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开始算起。相应内容做一下取舍,融合到里面去。回应:现已按要求将文章修订为3个部分,其中,第一、二部分合并为一个部分,名为:建国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公平的嬗变。因为“高考,是近代高等教育和考试制度发展的产物。但是谈及其以考选才的功能,存续1300多年的科举制绝对不能被忽视”,故作了内容保留。
3.历史考查的论文应该重在原始文献,这一点还比较弱,建议添加一部分原始文献。
回应:已按要求略有增加。
4.行文表方式应该一致起来,例如,现当代部分,第一、二、三的表述风格明显不一致,第三已经不是历史分析了,是一个问题的提出了。
回应:已按要求统一表述风格,将第一、二部分合并为“现有招考制度的生成简述”,第三部分独立作为现有问题的陈述。
5.内容分析部分和最后建议部分实际上应该围绕着一些核心议题,面对这些通行性的问题,历史上是如何应对的,时代的问题依然存在着什么,后续如何来去化解这些问题,这一次对内容做了修改,但是,这个线索依然不明确,还基本上是材料的零散分析,最后的建议部分,仍然缺乏实质性的观点,例如,兼顾“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这相当对差不多常识的一种重复,并且,也没说出来,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如何兼顾,其中的矛盾如何调停;管控高校招生计划分配,如何管控,各省如何调整,几乎也没说出个方向和思路。回应:已按要求修改。本文主线为“无论哪个时代,按区域分配名额和弱势补偿都有着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借助第一部分说明科举制、民国高考在选才过程中都为平衡区域差异追求教育公平做出了不懈努力。第二部分说明现行“统一高考、分省定额”制度存在的“倾斜的高考分数线”也是入学机会区域不公平的现实表现。随着扩招,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后,民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追求愈发迫切,成了新的现实之痛。在第三部分,对原有说法和体系做了修改,从“统筹‘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最大限度确保‘相对公平’”“优化高等教育招考制度设计,着力促进优质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深化新一轮“双一流”建设,促进区域高等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对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做了“思考”,增加了一些史实和具体做法。
对同行评议意见3的回应
1.一二三部分均为科举制时期、民国时期、新中国等三个时期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公平发展现状,作者对相关史料进行了较好的梳理,但看起来更多是史料的堆砌,并未揭示三个时期的高等教育入学政策的有机联系和区别,还有不同历史时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公平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有哪些进步?还有哪些尚待解决的问题?这些在文中并未得到很好的体现。
回应:按照修改要求,在文中增加了一些史料、结论,说明从考试公平向注重区域公平转变的必然和各阶段存在的不足及影响。
2.前面三个章节与最后一部分启示与建议之间缺乏一定的过渡,从历史演进突然到政策启示,显得略微有些突兀,前面三个章节均在讨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区域公平,最后一部分建议的第一条提到兼顾“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如何兼顾?史料分析似乎没有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和答案。
回应:现已将文章结构调整为三个部分,前两部分是“历史考察”,说明为什么要注重区域公平,并在第三部分开头做了一定过渡。兼顾“考试公平”和“区域公平”是理想,尽量缩小两者间的差距,达到最大平衡点是下一步工作的努力方向。
3.第四章中,三个小标题似乎并不处于同一个层次,应在“平衡”的基础上再谈“治标”与“治本”,另外,国家目前已经通过出台各项政策调节高等教育财政补偿和优化高等教育资源区域配置,建议部分应有所提及,并指出目前政策的不足和可以改进之处,而非泛泛而谈,缺乏可操作性。
回应:已按要求做了结构修改,并提及了现有政策的不足之处。
对编辑意见的回应
回应:已完成。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评审、编辑等专家、学者的悉心指导!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同行评议意见2三审意见
这一稿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变革的历史线索和问题感都清晰起来了,后续可以作为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大课题来系统研究。基本达到了刊用要求,建议刊发。
审稿结论:可刊用。
同行评议意见3二审意见
作者较好地回应了专家意见,目前文章的内容和逻辑较之前版本更加清晰。但注意到还有一个问题,在(二)优质大学入学机会区域公平仍难实现中,作者通过表格比较了我国各省优质大学上线率(%),其中西藏、青海等省份的优质大学上线率相对较好,甚至高于部分沿海省份,这体现出近年来我国出台的对于少数民族和偏远地区学生高考的政策扶持产生的效果,应在后续分析有所提及,而不是刻意避开。在结论部分,也应对当前针对少数民族的高考优惠政策(如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及其效果进行分析,基于其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审稿结论:可刊用。
编辑意见
请参考以上外审意见对全文进行修改完善,凡修改之处请用绿色字体标出。另请按照我刊近期刊发文献通修全文格式,各项要素需要逐一核对修改。摘要需要再充实一下。语言文字表达务请精准规范,请逐字逐句包括标点符号认真审校三遍以上。尽快修回,修回时请在文前附上详细的修回说明(需对外审意见以及编辑部意见进行逐条回复)。
作者修回说明
对同行评议意见3二审意见的回应
已在第二部分“‘弱势补偿’促进区域公平”和第三部分“优化高等教育招考制度设计,着力促进优质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加入了相应内容。鉴于专家所提及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是面向硕士及以上层次的照顾政策,故未在文中提及。
对编辑意见的回应
已按要求完成。全文格式参照2021年第5期网络首发论文《人才是会“流失”还是“集聚”——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规模影响科技人才集聚的实证分析》。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评审、编辑等专家、学者的悉心指导!祝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编辑意见
相关表述依然不够精准,比如新中国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应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等,请作者认真核对,通篇仔细审校。同时摘要需要重新写,目前过短。
编辑意见
语言表述问题很大,摘要部分第一句就读不通,第二部分的标题也是如此,内文很多地方也是如此,请再次逐字逐句或找高手认真打磨。参考文献与我刊格式不一致,请严格按照我刊官网投稿指南要求,逐一对照修改。
编辑意见
参考文献依然没有改,请继续遵照上次的返修意见继续完善(改不好就一直改)。另外,请加上一个省部级及以上的基金项目,并按规范标注。